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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入住

資助宿位

可向社會福利署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、長者地區中心、醫務社會服務單位等申請,經統一評估機制評估長者的長期護理需要,再經中央輪候冊輪候及編配宿位。

非資助宿位

可填妥本院之服務申請表及簽妥收集個人資料同意書,經統一評估機制評估符合入住護理安老院舍或護養院舍程度之長者,配合院舍之床位空缺情況,便可安排入住。

服務名額

資助宿位:59位    非資助宿位:40位   資助暫托宿位:1位

退院方法

長期宿位

提早一個月向本院職員表示退院意願(因逝世而需退院之院友不適用)。離院當天,簽署退院意向書,及結算繳付本院未收之雜費。

暫住宿位

須遵守協議離院之日期退院(每年最多42天),或基於某種原因而安排離院,離院當天,簽署退院意向書,及結算繳付本院未收之雜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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